企业将自有资金无偿让渡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有哪些?
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自有资金无偿让渡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有哪些?
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