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佣金能否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就企业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除保险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应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要求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A公司不属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其与B公司的以上业务往来不属于财税文件规定的业务性质.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按销售代销货物中的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业务做视同销售处理.所收取的手续费作为服务费开具服务业发票.B公司因此支付的服务费可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