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保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特殊人群缴费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3-16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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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保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特殊人群缴费政策解读

  每年9月至年底是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2021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有部分城乡居民错过集中缴费期,没有参保缴费,影响医保待遇。为此,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于今年1月发出通知,决定重新开通缴费通道。缴费时间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目前缴费通道已关闭。但特殊人群可以根据政策继续缴费。

  问:2021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经结束,但特殊人群可以根据政策继续缴费,那对特殊人群是如何定义的?

  答: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省税务局联合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特殊人群医保参保缴费的通知》(陕税发〔2021〕3号),对特殊人群参保缴费进行了明确。特殊人群主要指以下几类:

  (一)贫困人口。在2020年8月31日前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贫困人口,尚未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

  (二)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因故发生中断且退出停保后,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错缴异地人员。非因本人原因出现错缴异地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员。

  (四)新生儿。2020年年底出生,且出生日期距2021年3月31日在90天内新生儿。

  (五)其他特殊人员。2021年1月1日起年度内退役士兵、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等其他特殊人群。

  问:特殊人群的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有变化吗?

  答: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48号)及“政策解读”规定的范围、时间和缴费标准执行。

  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含持居住证在我省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3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50元(中央440元,省、市(区)110元,省、市(区)财政补助配套分担比例为5:5),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

  (一)退役士兵、应届回陕大学生、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按照缴费时间区分缴费标准。2021年6月30日前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2021年7月1日后参保,个人缴纳标准为830元。

  举例:A某为2021年河南省应届毕业大学生,2021年6月份回陕参加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6月20日缴费,缴费标准为280元,7月30日缴费,则需要缴纳830元。

  举例:B某为2021年9月份刑满释放人员,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缴费标准为830元。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最长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必须在出生后90天内),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计算。

  (三)非因本人原因出现错缴异地的参保人员,由原缴费地负责办理退费,拟参保地重新缴费的方式办理,待遇享受期从首次缴费时间算起。

  错缴异地的退费申请,可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拟缴费地税务部门与原缴费地税务部门传递退费资料,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举例:赵先生2020年10月份缴费参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2021年生病出院报销时,系统显示赵先生2021年的参保地是咸阳市,而赵先生已于2019年将户籍迁到了西安市,2020年在西安市重新做了参保登记,本意是参加西安市居民医保。出现这种非本人原因出现的错缴异地的情况,原缴费地咸阳市负责退费,拟参保地西安市重新缴费,赵先生首次缴费时间按照2020年10月份起算。

  (四)不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殊人群,按规定缴费后,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的次月起。

  举例:李某为2021年的退役士兵,2021年8月份回陕参加陕西省居民医保,按规定,待遇享受期应从9月份算起。

  问:如何办理特殊人群的缴费呢?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一是特殊人群2021年缴费时,符合条件的需参保人员应先到居住证地或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做身份认定和参保登记,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办理后续业务。

  二是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传递的人员身份完成身份认定、信息确认和维护。

  三是登记信息核实无误后,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合作的各商业银行提供的各类缴费渠道和银联云闪付等方式、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问:公众很关心新生儿的医保政策,能否再明确一下?

  答:新生儿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须在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部门或社区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医保部门会及时将参保信息传递税务部门,确保2020年度新生儿下一年度参保缴费不受影响;为确保集中缴费期出生的新生儿能够正常进行下一年度参保缴费,参保缴费时间最长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必须在出生后90天内);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计算。

  二是2021年1月1日起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须在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部门或社区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登记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不缴费,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举例一:2021年3月1日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90天内即5月29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待遇享受期可从2021年3月1日算起,至2021年12月31日。假如2021年6月1日完成参保登记,不缴费,但待遇享受期只能从2021年7月1日起,不能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举例二:2020年10月1日出生的新生儿,参保地2020年政策规定须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那么该新生儿须在2020年12月29日前完成当年参保登记,同时也要完成2021年度参保缴费。

  问:城乡居民医保有哪些缴费渠道?税务部门如何优化服务?

  答:为了给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缴费服务,税务部门与陕西信合(秦农银行)、中国银联、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等共8家金融机构合作,包括合作商业银行网点的柜面、自助柜机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闪付APP等,支持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在全省范围内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缴费渠道,实现了“网上、掌上、柜面、自助”等多种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的全覆盖,实现了“全天候”“全地域”办理缴费业务。我们也在积极拓宽渠道,目前正在通过与银联合作,实现支付宝支付等渠道。

  同时为给集中征收城乡居民社保费的学校、街道、社区、村委会等组织机构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保费申报、缴纳等渠道,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应用了社保费代收客户端。各地税务部门明确集中代办缴费业务的机构,可以使用社保费代收客户端,代办分配的参保人员的缴费业务。

  通过引导缴费人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办理相关业务,逐步形成“线上为主,线下兜底”的多元化服务格局。

  我省在线下办税缴费服务场所设置了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提供收取现金、找零服务,同时合作的各商业银行柜面也同步设置了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充分考虑不适用智能设备缴费人的需求,满足缴费人以现金方式缴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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