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后是否该退回已开的发票?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3-19 12:52

合同中止后是否该退回已开的发票?


       合同中止后是否该退回已开的发票?

只要发票未经原购货方认证,就可以作废.如果对方已经对发票进行了进项税额认证,就只能开红字发票(负票)冲抵.

可以作废退回,如果是税务代开的,可以退票申请退税.

合同终止,交易没有完成,按照财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应当据实核算,应当将发票退回给对方.

(假如发票已经在财务上入账,无法将发票联次取下时,可以咨询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以便于对方冲账使用)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