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实施办法规定了非正常损失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包括: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