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缴附加应怎样做会计分录?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3-24 12:59
农民合作社缴附加应怎样做会计分录?

农民合作社缴附加应怎样做会计分录?

应做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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