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理费未收到发票进项税怎么做账?
问:单位的办公楼,有一块玻璃破损,现在更换了一块玻璃,对方给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元,税额170元,价税合计1170元.应该怎么入账,用现金支付的.会计分录是什么?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会计分录参考如下: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 1170
贷:库存现金 1170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公司更换办公楼玻璃属于维修不动产行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