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利息调整科目如何核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3-31 13:16
银行贷款利息调整科目如何核算?

银行贷款利息调整科目如何核算?

该科目是贷款科目的二级科目,核算利息收入的确认。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存在差额时,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并在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期末的应收利息=贷款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某期应确认的利息收入=该期贷款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某期利息调整的摊销额=该期确认的利息收入-同期应收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利息调整的摊销额),借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收到利息时,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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