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库冲回与原暂估金额少了该怎么做账?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4-06 12:59
暂估入库冲回与原暂估金额少了该怎么做账?

暂估入库冲回与原暂估金额少了该怎么做账?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因此,暂估入库冲回与原暂估金额少了,在会计处理上,公司可以按决算金额调整原入账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其具体的做账方法如下: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2、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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