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清算处置固定资产需要交税吗?
答:企业清算时处置固定资产需要交税.
处理固定资产,需要根据该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营业外支出各明细项目不一定都需要纳税调整,具体要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