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以下四种情形可以申请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改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2)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 因遭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