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分公司的款收不回来怎么处理?
答:作坏账处理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字号(国税[2009]88号)规定:“第十六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