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转销项税在借方表示什么?
是指已确认收入,但尚未进行税务申报.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晚于会计上确认收入时间的情况.如果在法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前先开具发票,则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此时就不能使用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而应直接确认销项税额.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增加记在贷方.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