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加工产品消费税怎么记账?
委托加工产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