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
2020年11月19日,财政部印发了由我会拟订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财会〔2020〕17号)。为了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质量管理准则的各项要求,推进其贯彻实施到位,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我会起草了配套应用指南。
本次征求意见的应用指南包括三项,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包括Word格式电子版)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马国芳 赵际喆
电话:010-88250256,88250207
传真:010-88250066
电子邮件:standards@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邮编:100039
附件:
1.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2.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4.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