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资环〔2021〕25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水利厅(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长江流域形成共抓大保护工作格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