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系统维护费如何做分录?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是这样的:
1、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做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2、企业发生的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