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性房地产转让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房地产企业开发商业地产用于出租,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再出售时按照上述处置投资性房地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模式不同会计处理有所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规定,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