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开始试行《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后,各大汽车厂家在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方面,需要做不少的调整和改动。针对新政策,誉能科技迅速升级企税通系统功能,帮助汽车厂家更快、更好应对新政,顺利开展各项业务。
功能1:自动检查筛选允许开票的车辆
自动检查车辆是否允许开票,并按合格证号+车架号返回检查结果,快捷筛选出允许开票的车辆。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中第七条第(一)款:
汽车生产企业需按照现行规定向工信部门上传国产机动车合格证信息或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依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车辆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若上述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未关联车辆电子信息,会影响受票方继续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
场景分析:
虽然厂家已将车辆电子信息上传到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但无法确定信息是否已同步到税局平台,这就导致厂家在开票时无法预知哪些车辆是否允许开具机动车专用发票。此外,某些车企是预先编制销售订单再开票,这样容易浪费时间、精力在编制不允许开票的车辆销售订单上。
企税通对应解决方案:
企税通自动批量检查车辆是否允许开票,并按合格证号+车架号返回检查结果,厂家可根据检查结果编制销售订单;
企税通也可根据检查结果自动拆分出允许开票的车辆优先开票。
功能2:自动拆分非整车业务明细
自动拆分出非整车明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机动车)。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中第八条第(二)款: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遵循规则: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按上述规定填写“规格型号”栏的,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上,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
场景分析:
政策对开具整车专用发票在格式上有诸多限制,如: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税收分类编码等;而对不能满足这些限制的明细(如销售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等非机动车整车销售业务),需要拆分出去开具非整车专用发票。
企税通对应解决方案:
企税通自动判断并拆分非机动车整车销售明细。
功能3:自动匹配税收分类编码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中第八条第(一)款: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遵循规则: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场景分析:
厂家开票员开票时需要判断与和选择正确的税收分类编码,不仅效率低,而且容易出错。
企税通对应解决方案:
企税通系统自动匹配税收分类编码,准确率100%。
功能4:批量申请红字信息表、批量开具红字发票
依据蓝字发票自动批量申请红字信息表,针对有销货清单的可自动拆分开票(明细数≤8行)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中第八条第(三)款:
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生销售折让的,“规格型号”栏不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在线培训教材38页:
开具蓝字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允许开具销货清单,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及机动车类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开具销货清单,如需对带清单的蓝字发票红冲,需要开具多张红字发票。
场景分析:
新政策要求不能作废机动车专用发票,只能冲红;同时由于蓝字发票允许开具销货清单,而红字发票不允许开具销货清单,这就导致开票员冲红带销货清单的蓝字发票时需手工拆分,非常耗时,且工作繁琐。
企税通对应解决方案:
企税通自动批量拆分销货清单,确保明细数≤8行,并自动申请红字信息表,开票员无需进行任何手工录入与拆分的繁琐操作,实现一键快速开具红字发票。
功能五:快速批量开票
企税通采用组件接口方式开票,开具366张发票(包含2794条明细),平均耗时1.16秒/张。
誉能科技针对《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升级企税通,全面解决了因新政施行所带来的一系列开票难点,助力汽车厂家无感应对新政的同时,实现高效高质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