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5-20 16:16
租赁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租赁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1)房屋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2)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六、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因此,贵公司出租房产,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包含增值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同时,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该公司的土地租赁合同与物业费均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的应税凭证,故土地租赁合同和物业费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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