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6-0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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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省管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总结推广全省管理会计经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内容

(一)单一工具类。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地图、全面预算管理、滚动预算管理、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作业成本法、本量利分析、敏感性分析、贴现现金流法、价值链分析、关键业绩指标法、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标杆管理等单一管理工具方法应用案例。

(二)综合类。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应用案例,既可以是多项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在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营运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风险管理等某一领域的综合应用,也可以是在多领域的整体化、集成化应用。

(三)其他类。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案例,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构建案例等。

二、案例征集要求

(一)基本原则

1.观点正确。案例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和经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主题鲜明,观点正确。

2.真实性。案例要真实可信,描述要客观、中立,能如实反映真实情况。

3.准确性。案例要数据准确,资料详实,能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

4.借鉴性。案例要坚持实践导向,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典型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5.授权要求。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单位和案例作者授权,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案例结构及格式

1.案例应按照“案例名称、目录、摘要、正文、附录、声明”的顺序编写,具体格式见附件,电子版可登录山东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shandong.gov.cn)—山东会计管理—通知公告查询下载。

2.案例正文字数3000-10000字,以精练为要。

3.案例电子版为Word格式,附录中相关数据可以用Excel等格式。

4.声明页应按要求勾选公开选项,并签字、盖章。

三、案例报送方式

(一)省直各部门,各省管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负责本单位案例征集组织,于8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每单位推荐案例不超过3个。

(二)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市范围内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于8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

(三)报送内容包括纸质稿(声明页盖章)两份和电子稿,分别寄(发)送至本通知中的联系地址和邮箱。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财政局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财会人员参加。同时,在推荐过程中严格把关,切实把优秀案例推荐出来。

(二)本次案例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省财政厅,财政部门拥有使用征集案例的权利。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31-82669793、82920823(传真)

电子邮箱:zd1607@126.com

邮    编:250002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1616室

 

附件:管理会计案例格式文本参考.doc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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