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6-03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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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2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服务相关改革任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相关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一是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各环节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二是服务政府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加强新增支出审核管控,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三是服务财政直达资金规范使用,从内部控制层面为各单位规范使用直达资金提供有效保障。四是服务政府会计改革。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提高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为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二)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编制和报送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时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的上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并编制《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三)认真开展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和检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根据《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见附件1),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方案,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审核检查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四)全面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展现内部控制工作成效,揭示各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各单位应当认真对照检查,查缺补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编报要求

(一)填报范围

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范围为全省(不含厦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不参加本次填报)。

(二)编报方式

我省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采取网络版方式报送,请通过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等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福建)”(http://220.160.52.205:9797/),开展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单位用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NKBG”,密码与上年相同(如:A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为123456789,该单位用户名为“123456789@NKBG”)。

(三)报送内容

报送的材料包括本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应当加盖公章,同时扫描上传至内控编报系统“[单位01表]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佐证材料第19行”。

(四)报送要求

1.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在系统内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和同级部门(不含中央及省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并将本地区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每个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报送1-2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内容应包括案例单位名称,案例单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2.省直各部门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系统内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并将纸质版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和对口业务处各1份)。有二级预算单位的省直部门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报送要求同上。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我厅将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请各级财政部门、各省直部门务必利用好系统加强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注意内控报告与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我厅将抽取部分单位进行面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审核材料等请在内控编报系统首页的下载中心模块查看。

(三)需要修改单位基础信息、新增或删除填报单位的,填写《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省直主管部门、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汇总后于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及电子版表格发送到czt7569@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2020年度XX单位(地区)内控编报用户变更”。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董志华0591-87097569

2.技术服务电话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18106926820

全省财政系统:13314954897

其他预算单位:4001199797

为方便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过程中的问题解答和沟通,请省直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编报人员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3),及时反馈报告编制、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附件:1.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

2.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3.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

4.内控报告技术服务微信群二维码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5月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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