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6月1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1-6-1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10个税种时,统一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相关税种的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请广大纳税人知悉。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安排,特此通知。 操作手册请在附件下载。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手册 目录 一、概述 1.1 主要内容 1.2 业务概述 二、申报 2.1 申报前提 2.2 操作路径 2.3 操作步骤 2.3.1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2.3.2 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 2.3.3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2.3.4 车船税税源信息报告 2.3.5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报告 2.3.6 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2.3.7 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报告 2.3.8 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报告 2.3.9 契税税源信息报告 2.3.10 烟叶税税源信息报告 2.3.11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2.3.12 申报结果查询 2.3.13 更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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