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销货清单和发票金额不一致如何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条款失效)第一条(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销货清单的金额和发票上的金额最好要一致.销货清单的金额绝对不能小于发票上的金额;销货清单的金额大于发票上的金额时,清单下面写明抹零(或折扣、打折),之后让他与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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