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6-16 13:12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创建时间: 2020-08-20 10:12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