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申请表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盖章给销售方?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6-17 11:5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红字申请表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盖章给销售方?
 

红字申请表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盖章给销售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销售方按以下方法处理:

1、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

2、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由于现在购方申请好红字信息表后,可以直接上传,待审核通过后,可以直接打印出来,只要信息表带有信息表编号,一般交给销方都可以正常填开负数发票的.

综上所述,销方有要求,或者销方当地税局有要求的话,最好还是盖章.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红字申请表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盖章给销售方】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