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中央、省驻菏单位: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先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或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及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内容:必修课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系列课程,选修课为《信息化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才素养》等方面的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可登录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入个人学习空间进行公需科目免费学习。网址:(http://hzrsj.heze.gov.cn/),在网站底部——友情链接——点击“菏泽市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图标。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1、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市直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各县区继续教育形式由县区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2、中央省驻菏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培训。组织面授培训前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且未经审核的,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情况不予认可和登记。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1、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由所属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3) 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
2、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四、继续教育机构
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http://training.sdufe.edu.cn/)、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www.dongao.com)、山东睿信财务有限公司(http://www.chinarx.com.cn/)。
市直网络继续教育选择三家机构,会计人员当年度只能从中选择一家注册免费学习。县区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由各县区财政局自行选择。
五、组织实施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各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机构等,加强对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人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
(三)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菏泽市财政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