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6-28 13:3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摘要:自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后,长春市财政局发布相关通知,关于长春市2021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按照省厅规定、要求执行,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有关单位及有关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 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财会函〔2021〕785 号),请按照省厅规定、要求执行。 

长春市财政局 
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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