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大连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端(APP)定期定额户申报缴税功能上线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7-02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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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大连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端(APP)定期定额户申报缴税功能上线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1-6-30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接触式”办税要求,便利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缴纳税款,大连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端(APP)7月1日起上线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缴税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微信“大连税务定期定额个体户申报缴税”小程序暂停使用。

  二、大连市范围内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该功能以“税款确认式”的方式便捷完成申报。

  三、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移动端(APP)前需先在大连税务企业号中完成实名信息采集和企业绑定。

  四、安卓机用户可以通过手机浏览器扫描下面二维码或在网页版电子税务局“下载中心”下载电子税务局APP安装程序。

  苹果机用户可以在App Store中搜索“大连税务”下载使用。

  功能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附件: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操作手册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一、纳税人在移动端上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电子税务局”App,打开后默认显示为未登录页面。

  二、纳税人点击【未登录】按钮,显示出企业办税登录页面。

  三、纳税人输入要申报企业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登录密码、手机号、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手机号接收到的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到“办税”页面。

  四、在办税页面点击【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功能,可以进入到定期定额户申报小程序申报页面。

  五、期内申报

  1.点击主页面的“申报”按钮,即可跳转至“申报”页面,对当期应申报税款进行“税款确认式”申报。该页面分申报收入、预缴与减免、应纳税(费)额三个栏目。

  2.申报收入栏目对本期收入情况进行展示,除开具定额发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需如实填报外,点击右侧三角箭头可查看详细信息,核定收入、自开专票收入、代开专票收入、自开普票收入均从税务系统获取,仅需确认即可。

  3.预缴与减免栏目对本期代开预缴税(费)额及本期减免增值税额进行展示。点击右侧三角箭头可查看详细信息,各税(费)本期预缴额均从税务系统获取,减免增值税额自动计算,仅需确认即可。

  4.应纳税(费)额栏目对本期应纳税(费)情况进行计算展示。点击右侧三角箭头可查看详细信息,各税(费)种均按适用税率自动计算,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5.上述信息确认无误,勾选提示信息后,点击“确认申报”按钮,即申报成功。申报成功后,若本期应纳税(费)额合计为0,则提示“申报成功,您本期无应纳税款”,若本期应纳税(费)额合计不为0,则提示“申报成功,请及时缴纳税款”。

  注:

  1.若对申报信息存在疑义,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2.小程序不对多缴进行申报,即本期应纳税(费)额合计大于等于0。若存在代开多缴税款,可在后期代开专票时抵用,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窗口办理退税。

  六、税费缴纳

  1、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成功后,点击【税费缴纳】功能,进入到税费缴纳列表页面。


  2、纳税人勾选要缴款的记录,并选择缴款账户,点击【三方协议缴款】按钮,进行缴纳税款。

  3、纳税人如果没有三方协议账户,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税费缴纳】功能,进行缴纳税款。

  4、纳税人点击【第三方支付方式税费缴纳】功能,进入第三方支付方式税费缴纳列表页面,可勾选要缴款的记录。

  5、纳税人点击【缴款】按钮,进入到选择支付方式页面,纳税人可以通过云闪付或者支付宝方式进行支付税款。

  七、更正申报

  若期内申报有误需更正,或需对历史属期的错误报表进行更正,可通过更正申报功能进行操作,点击主页“更正”按钮,即可跳转至更正申报页面进行操作。

  1.在更正页面,点击上方“请选择属期起止”,选择需更正属期的报表,点击确定后,即可查看所选属期情况。

  2.对所选属期收入等信息进行确认,填具开具定额发票收入、未开票收入后,勾选提示项目、点击确认申报按钮即可。操作与提示信息与属期申报功能一致。

  注:

  1.若税款已缴纳后,不支持对申报收入调减申报。

  2.目前仅支持2020年之后相应属期报表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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