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是否具有收缴发票的权力?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可以看到稽查局对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纳税人,是可以收缴相应的违法发票的.当然,这种行为也并不是没有任何的限制,只有当事人拒不接受稽查局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时才会进行,.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稽查局是否具有收缴发票的权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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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可以看到稽查局对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纳税人,是可以收缴相应的违法发票的.当然,这种行为也并不是没有任何的限制,只有当事人拒不接受稽查局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时才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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