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发票的报销如何处理?
跨年开票:
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业务已经发生,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就应该计入当期,和发票是否到达,发票能否取得并无必要联系,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仅仅是原始凭证的一种而已.所以对于这种跨期发票的情形,因为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哪怕没有发票,也应该直接做会计分录,记入当期费用.
跨年报销:
理论很简单,还是权责发生制.还是应该入到上年,但是上年都结账了,怎么入账呢?这就用上了"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通过这个科目核算分录虽然是做到今年的,但是不影响今年的利润,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不计入利润表的,直接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里面去了.
那么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自然也是在上一个年度的汇算中处理,已经汇算了那就调整申报表,把这个费用加到所属期去扣除,没有申报那直接就把这部分费用算进去税前扣除.所以不建议大家在1月、2月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很可能会返工.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跨年度发票的报销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