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票据法》第二十条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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