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7-21 11:57

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