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千印发
《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 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兰州新区组织部、财政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 中夹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J81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 8号), 现将《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7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