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备注栏如何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建筑服务备注栏如何填写】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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