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管理不善的材料盘亏如何做账?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批准处理时,
借:管理费用(收发计量、管理不善)
营业外支出(非常原因)
其他应收款(应收责任人、保险公司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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