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 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0]5号)要求,现将我省《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下同)。我省报考并参加考试人员达到合格标准134人(详见附件1),核发《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合格成绩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甘肃省内合格标准为55分,全省报考并参加考试人员达到合格标准25人(详见附件2),由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省内)成绩合格单》(省财政厅15楼1502号房间领取成绩合格单),合格成绩在全省范围内2年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三区三州”等深度 贫困地区单独划定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人社厅发[2019)77号)精神,《高级会计实务》科目 考试”三区三州"甘南州、临夏州、天祝县合格标准为50分,此 标准”三区三州"报考并参加考试无合格人员。
四、成绩合格人员按照《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廿人社通(2021)247号),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5日
文件下载: 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