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一般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文物和陈列品;(2)动植物;(3)图书、档案;(4)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二、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实际计提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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