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灾情、疫情叠加这一特殊时期,河南省有哪些帮扶和优惠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纳税人灾后重建?近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加快灾后重建”第四场新闻发布会透露,省税务部门制定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方案》,提出了12条具体政策措施,努力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发挥好税收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方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优惠政策支持最大化。用足用活用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提高、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税等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同时,对遭受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的纳税人,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能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对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比如,食品加工厂购进面粉被洪水浸泡、汽车经销4S店尚未销售的新车被洪水浸泡报废等,均可抵扣。对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比如,某公司在灾情中厂房、设备、存货被淹,均可按此规定扣除。
此外,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损失。落实公益捐赠优惠政策,对企业或个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救灾。
二是办税缴费服务最优化。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将2021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8月31日。对受灾情疫情影响的企业,允许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在发票领用上实行全省通办,将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延长至最长168小时。同时,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式办税方式;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实行“随报随审”;对企业因受灾造成纸质单证毁损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电子信息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不影响其信用评价,全力以赴帮助纳税人缴费人解决在办税缴费上遇到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