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
(1)补计提:借:未分配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支付时: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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