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2021年会计相关资格考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广大考生:
为平稳做好温州市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统称会计相关资格考试)工作,保障广大报考对象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2021年会计相关资格考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最新要求,结合我市会计相关资格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准备
(一)防控组织
为强化2021年我市会计相关资格考试管理责任,应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突发事件,设立会计相关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陈宣安
副组长:张国光、叶晓东
组 员:叶建中、李业、黄蓓蓓、黄仁芬、李志华、叶欢乐、杜潘祚、杨友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叶建中任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如遇岗位调整将作相应替补。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我市会计相关资格考试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指导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浙江天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两家公司为考务公司)和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考务公司应当在每个考点设立疫情防控工作组,设防疫副主考,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接受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本考区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具体工作由会计相关资格考试各承办机构组织实施。负责与电力、无线电、教育、防疫、公安等相关部门就考试组织实施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协调,并协助考试承办机构处置考试期间的异常情况和特殊人员。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提前发布考生防疫指南,按照我市防控形势进一步明确应考防疫措施,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考务公司和考点落实防疫措施的实施责任。考试期间各考点疫情防控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设备、物资及全部费用,由考务公司负责落实解决。考务公司应会同各考点向属地街道、社区报备并配合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
二、防控措施
(一)硬件支撑
各考点须提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用品,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每个考场配备免洗手液、纸巾、垃圾桶等。考前对所有考场及配套场地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
为降低考点内人员密度,普通考场考生座位间距原则上不得小于1米,考生应全程戴口罩,并加强考场内的通风。每个考点设定不少于2个的特殊(隔离)考场,室外张贴明显标识,原则上独立安排在其他教学楼内,适当远离其他考场。特殊(隔离)考场须通风良好,配备座位相互间隔2米以上,每间考场安排考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重点关注人员安排在不同的特殊(隔离)考场。
确保考场附近厕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备有足够数量的洗手液、肥皂等,也可配备免洗手液或感应式消毒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充足的干手纸。
如天气情况允许,考场可采用自然通风,全程开门、开窗。已按防疫要求启用的空调系统可继续使用。无回风的空调系统启用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和卫生评价合格,并确保通风来源清洁。有回风的空调系统启用前应更新或加装通风系统后以全新风系统投入运行,无法安装的须在回风口加装高效过滤器或消毒装置,并将风量和换气次数调至最大。
考点启用前应对全部设施(包括考务办公室、考场、候考室等)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进行彻底的清洁、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张贴标识并封存。
(二)人员排查
1.健康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前21天开始提醒考生和考务人员主动减少外出、减少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所有考务人员考前21天须主动申报本人健康状况,包括旅居史、行程轨迹、“健康码”状态以及是否接种疫苗。考生、考务工作人员须随时关注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动态,如果相关信息有误,可提前进行申诉处理。
2.考务等相关工作人员排查管理。健康状况正常、体温低于37.3℃并取得浙江“健康码”、“行程卡”绿码者方可参加考务工作,不满足以上任一情况的,不能参加考务工作。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近21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或近28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隔离期未满以及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的人员不得参加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务公司应尽量选择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人员作为考务工作者。
3.考生须知(考生排查管理)。
考前通过大数据局排查考生的健康码。近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区的考生,考前如实申报,并按我市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⑴考生应如实申报考前21天健康状况,关注浙江会计之家和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发布的《2021年会计相关资格考试浙江考区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告知书》,填写《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按照考点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瞒报谎报漏报等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⑵考生应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⑶考生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
⑷外省来温考生应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并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⑸考生应及时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变化调整,服从我市疫情防控办的最新要求。
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近21天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近28天境外来温返温、隔离期未满以及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对象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既往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考前14天有过发热(腋下温度超过37.3℃)、干咳、乏力、咽痛或腹泻等症状,应在提供1次本人第一个考试日前48小时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卡、“健康码”均达到考试规定指标,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环节
(一)健康监测
考生、考务人员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均须核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并测体温,健康状况无异常者、须在考点大门口处和考场入口处分别进行手部消毒进入考点。入场区域布置时需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生通道应专门用警戒线布置,左右距离1米,前后间距1米,通道分段设置体温测量区、身份验证区、清洁消毒区,各区域视天气情况可做遮雨布置。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凉棚,供待检和复检人员等候时使用。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入场时应自行佩戴口罩。考生进入体温测量区后,由工作人员持测温枪进行体温测量,所有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下一区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应退出体温测量区,可休息5-10分钟后使用其他设备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劝其退出考试。
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入场在开考前90分钟进行。“健康码”绿码、“行程卡”无异常且体温正常(体温为37.3℃以下)的工作人员、考生,可正常参加考务工作和考试。
“健康码”绿码、“行程卡”无异常,但出现相关症状的,应受控转移(有症状者及陪同人员均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经过人员密集区域)至临时隔离室进行排查,无流行病学史的考生安排在特殊(隔离)考场考试,经医务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定是否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考试期间发现相关症状的考生转移至特殊(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本场结束后到临时隔离室接受排查;不能坚持考试的立即转移至临时隔离室排查,经医务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定是否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考生开始交卷退场时,考生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二)个体防护
1.科学佩戴口罩。考务人员和所有考生从进入考点入口处起,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工作人员防护。一般考务人员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勤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体温监测人员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穿工作服,必要时戴医用防护口罩,勤洗手或经常使用免洗消毒液。临时隔离室工作人员、特殊(隔离)考场监考人员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必要时穿戴眼罩、隔离衣,勤洗手或经常使用免洗手消毒液。特殊(隔离)考场监考人员尽量在室外巡视。维修工、快递等临时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应严格控制。
(三)清洁消毒
考务公司应当和考点根据合同的约定,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保持考场环境卫生整洁,在考前、考后对考试相关区域和所有使用的场所每天至少消毒1次,特殊(隔离)考场在每场考试结束后须立即进行消毒。对电脑、键盘等机器、门把手、课桌椅、讲台、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场所在消毒完毕1-2小时经彻底通风和擦拭后可重新投入使用。落实厕所保洁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及时清洗地面,做好马桶、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增加冲洗和消毒频率。特殊(隔离)考场内考生使用过的机器需要专门消毒;若存在传播风险,建议使用消毒柜处理或紫外线灯照射(垂直距离1米,照射半小时/面)。
(四)应急准备
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中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按以下程序处置:
1.监考人员需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
2.防疫副主考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离考生至留观室;
3.防疫副主考组织考点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或伴有咳嗽、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经医务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定是否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4.视情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5.考点医疗防控人员做好相关区域的消毒;
6.在《考点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考生体温异常检测记录情况表》(见附件2)上记录处置情况,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和参与诊断的医务人员共同签字,相关情况同时报省考办;
7.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相关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点应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单元,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暂时限制所有可能与病例接触人员的活动,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对可能的污染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四、应急处理预案
(一)根据考前疫情防控形势调整考试安排
考试开始前,如我市疫情防控部门宣布疫情防控等级升级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上报省考办,由省考办及时联系省级有关部门作出是否调整考试安排的研判。需要调整考试安排的,由省考办公告,并向财政部考办报告。
(二)疫情报告与相关处理流程
如有考生经指定医疗机构排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的,考务公司应会同所在考点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疾控中心,按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考务公司应根据防疫部门关于密切接触者范围的判定,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确定与登记,以及实施有关隔离排查措施的通知工作。
五、其他
考务公司、各考点要根据考试工作职责分工与有关合同约定,配足配齐疫情防控设备、物资和人员,前期做好风险排查工作。把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考务工作实际,实时关注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通知,科学精准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和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查和过程督导,对在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