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发票税率有哪些调整?
2018年4月4日,关于税率调整的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正式下发,自5月1日起执行。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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