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适应行业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和行业继续教育的新形势,不断满足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需要,我们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经过设计发放调查问卷、研究整理意见、修改讨论、定向征求意见等环节,形成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为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地注协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认真研究,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1年9月24日前反馈。
联系人:继续教育部 陈靖 李丽
联系电话:(010)88250158,(010)88250156
电子邮箱:chenjing@cicpa.org.cn
附件: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3.关于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