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财政部研究起草了《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9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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