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期贷款利息如何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第五条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很显然,你建设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贷款利息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所以建设期间的借款利息可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工程完工后结转入固定资产原值。
处理分录如下:
一、计提费用
借:在建 工程
贷:应付利息
二、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三、工程骏工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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