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自产产品用于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税政法规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其中第6条明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企业发生上述销售行为时,会计上作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该批产成品分配给股东时属于会计销售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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