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期初数余额在借方如何调整?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9-03 10:02
应交税费期初数余额在借方如何调整?

应交税费期初数余额在借方如何调整?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期初余额在借方,说明上一年度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在本年度可以继续抵扣。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初是没有余额的。为了全面核算增值税的少交、多交、减免税和出口退税情况,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设了9个专栏进行核算,分别是:

①进项税额(借方)

②已交税金(借方)

③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方)

④减免税款(借方)

⑤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

⑥销项税额(贷方)

⑦进项税额转出(贷方)

⑧出口退税(贷方)

⑨转出多交增值税(贷方)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果有贷方余额,要通过⑤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平,如果有借方余额,要通过⑨转出多交增值税(贷方)转平。这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是没有余额的。

但话又说回来,余额转到哪去了呢?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这个明细科目了,这个科目期末可以有余额,也就是下月期初可以有期初余额。借方表示上月多交的增值税,贷方表示上月未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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