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可以一直留抵?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9-09 05:5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留抵税额可以一直留抵?
 

留抵税额可以一直留抵?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抵扣没有期限规定,当期没有抵扣完,可以在下一期继续抵扣.如果企业直到注销都没有抵扣完,可以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转入存货成本,在清算所得税时扣除.

本月进项有留抵,账务不必作多交增值税处理,仅是账务的处理的话.则不用处理进项税.

留抵税金是累计的,可以用以后月份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没有时间的限制.

已认证的进项税没发生销项税,是可以留抵到下个月用销项税减去前一个月的进项税合计.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留抵税额可以一直留抵】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