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电子缴款书试点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电子缴款书试点,自9月起,试点中央部门和单位正式启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推动企业和群众缴纳非税收入“一网、一门、一次”。
电子缴款书是指由财政部监管、执收单位依法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财政票据,电子缴款书和纸质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知》明确,电子缴款书由财政部制定技术规范,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基本管理流程由制样、赋码、生成、传输、查验、入账、核销、归档8个环节组成。财政部负责发放电子缴款书,执收单位负责开具电子缴款书并发送至缴款人,缴款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等查验电子缴款书真伪,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使用真实有效的电子缴款书进行入账处理,电子缴款书可分别由财政部、执收单位和缴款人进行归档保存。
据介绍,开展电子缴款书试点是深化非税收入收缴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有益探索。《通知》指出,在全面总结、分析和提炼试点经验,调整完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将逐步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全面推广电子缴款书。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研究员梁季表示,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采用电子化手段采集非税收入相关信息,可以大量减少纸质缴款书印制、运输等费用,并降低缴费人的领取、使用和保管成本,提高缴费效率。更为重要的是,电子化征缴为后续数据信息的分析利用提供了极大便利,为推进相关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