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税务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新疆税务 2021-9-17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为税收事业和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金秋季节,我们迎来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重大利好政策,为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使您能够准确快速享受政策红利,我们将《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简称《公告》)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供您申报享受政策时使用。
如果你企业在2021年前三季度发生了研发费用,且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条件,在2021年10月份季(月)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如果你企业是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优惠力度将比其他行业更大,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如果你企业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变得更为简单、更有利于企业,将原来按照单一项目分别计算限额的做法,改为统一计算所有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额度。
如果你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可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下级行次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加计扣除金额即可。如果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优惠事项名称可从下拉菜单中直接选择。
如果你企业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将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等留存备查。税务总局发布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简化内容并降低难度,考虑到企业财务核算的实际,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或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还可使用自行设计的辅助账(至少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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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方便企业精准掌握并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制作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问答》,供纳税人学习参考。
0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季度预缴可以享受吗?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此项政策目前仅适用于2021年度。
02、企业10月份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是就上半年研发费用还是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答: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即对前三季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03、企业10月份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如何填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呢?
答:此项优惠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企业10月份享受该项优惠时,只需要在预缴申报表中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加计扣除金额,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相关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04、如果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吗?
答:对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为使企业能够提前享受政策红利,减轻资金压力,建议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
05、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不得享受。
06、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扣除,比例全部提高到100%了吗?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仅限于制造业。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除制造业以外的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行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07、企业享受政策,需要留存备查研发支出辅助账,听说总局发布了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什么变化?
答: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简并了辅助账样式、精简了辅助账信息、调整优化操作口径,降低填写难度,具体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将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四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总体上减少辅助账样式的数量。
二是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减少了企业填写工作量。
三是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便于纳税人准确归集核算。
08、我们企业已经习惯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现在必须要求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吗?
答: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定位是为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提供一个参照使用的样本。因此,企业既可使用简化后的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还可以结合企业实际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
有两点需要说明的是,一是企业如果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可以参考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2015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二是自行设计的辅助账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09、委托研发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照费用发生额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得加计扣除。
10、“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发生了什么变化?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不再分项目计算。
举例:假设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一)按照97号公告的计算方法
项目A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0万元[9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0万元;项目B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1.11万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元。
(二)按照《公告》明确的计算方法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12+8),大于18万元,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